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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68章 撞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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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场的保安闻声赶来时,整个森林人已经烧得无法靠近。
面对熊熊火势,先到的保安束手无策,只能通过对讲机联系同事:“地下C区出口一辆车自燃,怀疑有人困在车上,赶快报警,联系救援。”
很快,几个拎着灭火器的保安赶过来帮忙,无奈火势太大,稍一靠近就烤得皮肤生疼,几人只能手持灭火器远远地喷,因为距离太远,根本抑制不住火势,无济于事。
这时,有业主开车缓缓驶近,看见前方的情形,立刻停车报警,然后用手机拍着火视频。
物业公司一个管理人员小跑来到现场后,指挥保安打开附近的消防设施。
拍视频的业主看见,吓了一跳,赶紧下车,走过去说:“车里有汽油,不能用水灭火。”
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扭头回答:“我不是要用,我检验一下是否有水。”
明白了!
消防车进不来地下车库,消防员到了肯定使用车库的消防设施,所以这个物业管理人员提前检验,防止消防员到场后车库的设施掉链子,预防被牵扯上连带责任。
这个小区虽说不上高端,但也在中档偏上,物业费不便宜,业主家多少都有点能量,这要是消防设施形同虚设,会砸招牌的。
首善之都出警很快。
消防队赶到后,迅速将火扑灭。
不过这时森林人已经烧成空壳,一搭眼就能看见车驾驶位上烧焦的遗骸。
现场第一时间被封锁了,警察在车附近拍照取证。
说是取证,其实没什么好看的。
一个全面过火的铁架子,残留救火时喷洒的干粉和水痕,这种情况下很难找出最初着火点,除非让专业人士花时间精力细致排查。
现场虽然没什么证据,警方依然怀疑这是一起刑事案件。
原因很简单:车辆自燃最开始大多是冒烟,然后才会出现明火,正常情况下,只要不是车里的人反应极度迟钝或者发生严重误判,司乘人员是有足够时间逃离的。
特别是该车处于地下车库,不存在太阳暴晒高温因素,周围也未见碰撞痕迹,起火原因存疑,加上车顶被气浪掀开,可见车内发生过爆炸,且威力不小。
当然,车辆线路短路也会引发自燃,车载易燃易爆物品有几率发生爆炸,车内化学品燃烧后产生的有毒气体会让车内人员中毒昏迷,又或者安全带卡扣出现故障无法拔出等,总之,意外的可能性确实有,但需要一一排查。
没过多久,警方通过物业手里的业主信息存档查到了起火车辆的业主信息——叶秋,女性,南康人,28岁,未婚,自由职业。
随后,通过查看楼内和电梯监控,基本可以确认车辆燃烧时坐在驾驶位上的人就是叶秋。
这……
一个20多岁的年轻女人,社会关系能有多复杂?能有什么深仇大怨让人蓄意谋害她?
好吧,猜想无用,证据为王。
现场拍照取证后,烧成铁架子的森林人被转移走,清理出车库通道,保证其他业主通行。
拖车驶出地下车库时,一辆白色丰田停在路边,丰田里的男司机用相机拍了几张森林人的照片,然后放下相机,驾车驶离。
因为事故发生在小区地下车库里,不是人来人往的马路上,所以消息传播很慢,媒体记者获知消息赶到时,事故现场已经被清理干净,只能在车库棚顶和立柱上看到一点火烧烟熏的痕迹。
记者有记者的办法。
很快,记者们就从小区物业和公安、消防等部门获得事故的各种信息。
同一时间。
一个电话打到负责“车库燃烧爆炸致死事故”公安分局局长的私人号码上。
五分钟后,局长打电话给宣传科,让宣传科对外统一口径通报:“刑侦大队已初步认定XX小区地下车库车辆燃烧致死事故为意外自燃,排除他杀可能,已按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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